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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明台大說法】時事怎麼看-談附停止條件之不動產物權契約(4)
中文摘要
第三個層次:在停止條件成就與否未定之前,當事人之一方若有損害他方於條件成就之後應得利益之行為,應負賠償責任,這是民法第 100 條的規定,學說上稱之為「期待權」。這和流押契約有何關聯呢?關係可大了 ......more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70112 (82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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