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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放大鏡】2016年南海仲裁案-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強制仲裁」與「島嶼」制度補充說明 文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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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作出最後裁斷,台灣政府以裁斷書中稱呼台灣為「中國台灣當局」,同時判定太平島與其他所有南沙群島一致,均不能享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等理由,因此表達不接受裁斷結果,且由於我國並未參與仲裁程序,仲裁結果對我國不產生法律拘束力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61201 (822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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