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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對胎兒之認領—評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家上字第48號民事判決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胎兒可否為認領之對象?我國民法雖未明定,惟多數學者及實務皆肯定之,本案之胎兒經生父撫育已被視為認領,有撫育之事實即可成立親子關係,且並不因生父質疑胎兒之血緣,並提議做DNA檢測而有所改變
英文摘要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35期,頁15~21
二、作者:鄧學仁教授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60818 (808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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