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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辰翊編著《勞動社會法爭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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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法觀人編輯部 |
中文摘要 | 勞動契約與民法上僱傭、承攬、委任契約如何區別?首先應注意判斷上不得僅以契約名稱或職稱形式判斷,應依契約之內容實質判斷。至於其間區別如下:(一)勞動與僱傭:1.以是否適用勞基法為區別:通說認為勞動與僱傭契約本質上並無差異,二者皆具有從屬性,只是因民法僱傭契約之規定未含有保障勞工之理念,故另以勞基法將大部分僱傭契約列入保障,亦即適用勞基法之僱傭契約則為勞動契約。 |
起訖頁 | 25-29 |
刊名 | 法觀人 |
期數 | 201605 (210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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