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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實務見解回顧(20)非法人團體─祭祀公業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祭祀公業起源於中國的傳統文化,隨著移民陸續來台後,亦將此習慣帶來台灣,於國內相當盛行。最初目的係在同族人共同所有的土地上收益,以作為祭祀之用,故稱之為「祭祀公業」。惟隨著時代變遷,如今的祭祀公業因擁有多筆土地以及大量閒置資金,往往涉及龐大經濟利益(例如:都更),而成為派下員爭奪之焦點。
起訖頁 4-12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605 (21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下一篇 沖洗買賣規定下的當日沖銷交易─評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344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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