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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觀摩】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釋字第732號解釋與評析 文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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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報請徵收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及土地法第208條第2款所規定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60303 (78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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