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黃律師編著《行政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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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法觀人編輯部 |
中文摘要 | 當事人之三──訴訟參加人:第三人為保護自己權利,加入進行中之訴訟程序,並為 訴訟行為,謂為「訴訟參加」,而該參與訴訟程序之人,則稱為「訴訟參加人」。新 法完備訴訟參加制度,旨在使參加人能以第三人身分參與他人已繫屬之訴訟程序,藉 以維護其權益,使裁判趨於正確,並藉由既判力之擴張,使紛爭發生之機會降低。 |
起訖頁 | 23-27 |
刊名 | 法觀人 |
期數 | 201603 (208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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