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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國留學,所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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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 【 法律人生涯規劃之美國留學篇 (2) 】 出國留學,所為何?開開眼界、增長見聞而已。畢竟要走出台灣,到另一個國家生活一年的機會,一生裏並不很多;如果能有這樣的機會,當然要好好把握。至於其他的,像是:一年後英文輪轉的不得了?!還可以申請移民?!找到高薪的工作?!這~就不要想太多 ..... 美國雖是全世界數一數二對移民展開雙臂歡迎的國家,但「法律」是極需要語文能力和文化背景,才能勝任的工作。外國人,除非你(妳)來自其他英語系國家,或者像歐洲人一樣從小在四、五種語言的環境下長大,否則~~你(妳)能想像在台北某家法律事務所裏,有位說著洋腔洋調、極為吃力又很慢的中文的律師,在和客戶解釋著台灣的法律嗎? 同樣的道理,更何況美國有幾百間法學院,單單是 Top Five Law Schools 每年培養幾千名 JD (Harvard, 600 名 ; Columbia, 400 名 ) ,美國法律事務所放著這些名校出身的 JD 不用,僱用一位只在美國短短學習了九個月的 LLM ?!那~你(妳)肯定有粉厲害粉厲害的專長!如果真的如此,趕快來這兒教大家一下。 所以,回到令人煩心的國考問題。雖然通過國考和出國念書,沒有一定的順序,但你(妳)必須了解一個現實問題:出國拿到學位後,有極大的可能性還是回到台灣發展,那所有的問題又回到原點:你(妳)必須有律師執照。 希望以上的說明,在你(妳)的生涯規劃裏,提供那麼一丁點兒的小幫助。 |
刊名 | 聽聽明台大說法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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