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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發票據與公司法禁止公司作保--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重上字第1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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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506 (29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董事會召集未事前通知之效力--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823號 |
該期刊-下一篇 | 擬合併公司交叉持股時之提案、決議迴避問題--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6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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