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公司簽發票據與公司法禁止公司作保--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重上字第177號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506 (29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董事會召集未事前通知之效力--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823號
該期刊-下一篇 擬合併公司交叉持股時之提案、決議迴避問題--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673號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