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訴訟繫屬中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僅一部移轉於第三人者,是否有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第808號民事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506 (29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債權人以全體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第一審受全部勝訴判決時,連帶債務人之一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時,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其他未上訴之連帶債務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第2585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董事會召集未事前通知之效力--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8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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