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辛律師編著《海商法爭點解讀》—運送人之法定免責事由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中文摘要
依民法§634,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即運送人僅於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始能免責,屬通常事變責任,對運送人頗為不利。是海商法基於鼓勵航運發展之目的,參酌海牙規則及海牙威斯比規則,訂有各項運送人法定免責事由,其立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可歸責於託運人之事由、運送人無過失及發展航運之目的,茲先依立法理由歸納各免責事由如下:
起訖頁 25-33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502 (19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三方關係之不當得利—以幾則最高法院判決為核心
該期刊-下一篇 林廷輝編著《海洋法爭點解讀》—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沿海國在專屬經濟海域享有之權利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