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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觀摩】禁止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與服務機關交易案-釋字第716號解釋與評析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第15條:「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40626 (70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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