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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王永慶「四房」之生父死亡後認領案─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親字第183號民事判決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死後認領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其差異在於該非婚生子女是否得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我國新法雖增訂死後認領制度,但受民法第1069條之規定限制,非婚生子女往往無法繼承生父之遺產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40213 (681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備註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17期,頁21~29 二、作者:劉宏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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