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繼續效力(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57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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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起訖頁 | 37-39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311 (20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490號判決) |
該期刊-下一篇 | 未經全程錄音影之被告訊問(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48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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