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繼續效力(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570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起訖頁 37-39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311 (2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490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未經全程錄音影之被告訊問(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4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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