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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人非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不得據此提起再審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63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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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起訖頁 | 9-11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307 (19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835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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