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客觀之告訴不可分(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2636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起訖頁 47-49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303 (1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刑法上業務之概念(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435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撤銷緩起訴,應遵守比例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73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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