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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75號
公佈日期:1995/03/17
 
解釋爭點
農發條例細則就農地由一人繼承,不予免稅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家庭農場之農業用地,其由能自耕之繼承人一人繼承或承受,而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其目的在於有二人以上之繼承人共同繼承農業用地時,鼓勵其協議由繼承人一人繼承或承受,庶免農地分割過細,妨害農業發展。如繼承人僅有一人時,既無因繼承而分割或移轉為共有之虞,自無以免稅鼓勵之必要。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前段規定:「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稱由繼承人一人繼承或承受,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之共同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協議由繼承人一人繼承或承受」,與上開意旨相符,並未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且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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