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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65號
公佈日期:1994/09/23
 
解釋爭點
民法就親權行使父權優先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項消除性別歧視之意旨不符,應予檢討修正,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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