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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53號
公佈日期:1994/07/01
 
解釋爭點
認請求停止執行原處分須先提行政訴訟之判例違憲?
 
 
解釋文
人民向行政法院請求停止原處分之執行,須已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繫屬中者始得為之,此觀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修正前第十一條)之規定甚明。行政法院四十七年度裁字第二十六號判例與此意旨相符,並未限制人民之訴訟權,與憲法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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