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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40號
公佈日期:1994/02/25
 
解釋爭點
公職選罷法對政黨推薦候選人之保證金減半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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