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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36號
公佈日期:1994/02/04
 
解釋爭點
都市計畫法就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之規定,乃在維護都市計畫之整體性,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並無牴觸。至為兼顧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主管機關應如何檢討修正有關法律,係立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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