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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26號
公佈日期:1993/10/08
 
解釋爭點
都市計畫法「河道」意涵?「行水區」屬之?
 
 
解釋文
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河道,係指依同法第三條就都市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而合理規劃所設置之河道而言。至於因地勢自然形成之河流,及因之而依水利法公告之原有「行水區」,雖在都市計畫使用區之範圍,仍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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