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15號 公佈日期:1993/03/12 解釋爭點 行政院及財政部就逾股票面額之溢額所得不予免稅之命令違憲?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文 關於公司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之溢額所得,應否免稅及免稅之範圍如何,立法機關依租稅法律主義,得為合理之裁量。獎勵投資條例第二十五條僅規定:「生產事業依公司法規定,將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作為公積時,免予計入所得額」,行政院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二月七日臺經字第九四九四號令及財政部同年月十日臺財稅發字第一三O五五號令乃釋示,非生產事業之上述溢額所得並無免稅規定,不在免稅之列,與憲法所定之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 1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