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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66號
公佈日期:1980/11/07
 
解釋爭點
違警罰法之拘留、罰役,由何機關裁決?
 
 
解釋文
違警罰法規定,由警察官署裁決之拘留、罰役,係關於人民身體自由所為之處罰,應迅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以符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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