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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37號
公佈日期:1973/12/14
 
解釋爭點
法官審判受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拘束?
 
 
解釋文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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