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32號 公佈日期:1972/02/21 解釋爭點 清償提存人取回提存物,適用一般時效?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文 本院釋字第三十九號解釋所謂之提存,不包括債務人為債權人依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所為之清償提存在內。惟清償提存人如依法得取回其提存物時,自仍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之適用。 1 解題專區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解題專區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