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91號 公佈日期:1961/06/21 解釋爭點 終止收養前,養子女得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解釋文 養親死亡後,養子女之一方無從終止收養關係,不得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但養親收養子女時本有使其與婚生子女結婚之真意者,不在此限。 1 解題專區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解題專區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