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9號
公佈日期:1956/12/05
 
解釋爭點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得支領兼職之公費?
 
 
解釋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謂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當係指兼職之公務員僅能支領本職之薪及公費而言。其本職無公費而兼職有公費者自得支領兼職之公費。
 
1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