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8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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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7/16 |
解釋爭點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 |
重點提示 |
要旨
少年保護事件之被害人,於不牴觸少年保護事件立法目的之範圍內,仍應享有一定之到場陳述意見之權利 內容
要旨
立法者於少年保護事件相關程序所為規範,其最低限度應使被害人於程序進行中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 內容
要旨
少事法第 36 條規定,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有違憲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之意旨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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