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8號 |
---|
公佈日期:2020/12/31 |
解釋爭點 |
財政部92年2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39號令及105年8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504576330號函,就90年1月17日修正公布之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關於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明示應以同一法人於同一行政區域(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總分支機構合計3輛為限,是否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 |
要旨
系爭令及系爭函縮減人民依法律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 內容
|
< 1 2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