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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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1/29 |
解釋爭點 |
1.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不得續向法院請求救濟,是否違憲? 2.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有關外勤消防人員「勤一休一」勤休方式及超時服勤補償之相關規定,是否違憲? |
要旨
系爭規定五(保障法第23條)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之超勤補償等,設定必要合理之框架性規範部分,違憲 內容
要旨
系爭規定六(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7點),相關機關應於超勤補償事項框架性規範訂定後檢討之 內容
系爭規定六分別規定每月超勤時數計算及加班費支領上限,以及因公無法補休或未支領超勤加班費之其他敘獎,目的固係在於對其超勤予以補償,惟上開加班費支給要點及系爭規定六對外勤消防人員超勤之評價或補償是否適當,相關機關應於前開超勤補償事項框架性規範訂定後檢討之。〔第 21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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