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e-consul,(1)副領事<br>(2)伯爵代表,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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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vice-consul,(1)副領事
(2)伯爵代表
中文:(1)副領事
(2)伯爵代表
解釋:(1)領事官員之一,通常是指代替領事履行職責或是負責領事所轄部分地區的商務代表,其級別低於領事。但副領事不是領事的代理人,而是確實履行領事職務的官員。
(2)(英格蘭古法)
指以前郡中代表伯爵〔earl〕的人。因伯爵舊時亦稱consul,故他有伯爵代表〔vice-consul〕之稱,一般就指該郡的郡長〔she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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