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ue facts,確定審判地的事實,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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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venue facts,確定審判地的事實
中文:確定審判地的事實
解釋:通常起訴應在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這是被告的一項權利,但有時法律也會規定某些事實構成被告該項權利的例外,即依據這些事實,原告也可以在別處起訴。因此,在對原告提出的特權答辯〔plea of privilege〕進行聽審時需要確立某種事實以認定法院的審判地是否合法,該必要事實即為確定審判地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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