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orn clerks in chancery,宣誓就職的書記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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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worn clerks in chancery,宣誓就職的書記官
中文:宣誓就職的書記官
解釋:〈英〉
原衡平法院中協助六位首要書記官〔six principal clerks〕從事文書工作、負責保存案卷、製作訴狀副本等事務的官員。1842年《衡平法院法》〔Court of Chancery Act〕廢除了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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