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viousness,顯而易見性,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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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obviousness,顯而易見性
中文:顯而易見性
解釋:(專利法)
某一項發明不具有專利性的條件之一。如果該項發明可以由該技術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易從公知信息(即現有技術〔prior art〕)中推演而得,則該發明即具有顯而易見性,從而不能獲得有效的專利權。與此相對的則是「非顯而易見性」〔nonobvious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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