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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J.,(1)法官
(2)法律雜誌
(3)任上議院議員的法官〔Lord Justice〕的頭銜的縮寫
中文:(1)法官
(2)法律雜誌
(3)任上議院議員的法官〔Lord Justice〕的頭銜的縮寫
解釋:(1)= Law Judge
(2)= Law Journal
(3)〈英〉
當寫於案件報告中時寫於其姓氏之後,如Smith L.J.(Smith L J),但在口述中仍應說「Lord Justice Smith」。
(4)= Lord Justice of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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