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訴因合併,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訴因合併
中文:訴因合併
解釋:指將可以作為不同訴訟之根據的多個訴因合併到一個訴訟中。如英國1965年的《最高法院規則》〔RSC〕即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原告在一個訴訟中對同一被告可依多個訴因請求救濟。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