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noramus,(1)不知情的人<br>(2)不知道;(大陪審團)不批准(公訴書),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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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gnoramus,(1)不知情的人
(2)不知道;(大陪審團)不批准(公訴書)
中文:(1)不知情的人
(2)不知道;(大陪審團)不批准(公訴書)
解釋:〈拉〉
(2)從前,大陪審團在聽取案件證據後,認為對犯罪嫌疑人的指控缺乏根據時,即將該詞簽於公訴書〔bill of indictment〕上,意指指控事實也許是真實的,但他們不知道。現在,在這種情況下,大陪審團則在公訴書上簽上英語:「No bill」,「Not a true bill」或「Not found」,但仍稱此為「不批准」公訴書〔ignore the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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