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Durham rule,德拉姆規則
中文:德拉姆規則
解釋:〈美〉
又稱「產物規則」。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於1954年在德拉姆訴美國案〔Durham v.U.S.〕中確認的刑事責任規則。據此,如果被告人的非法行為是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缺陷的產物,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1972年,特區上訴法院自己放棄了這一規則,轉而採用「模范刑法典規則」。美國多數州也採用了「模範刑法典規則」,只有新罕布什爾州〔New Hampshire〕和新墨西哥〔New Mexico〕州仍採用德拉姆規則。
→ Durham Test; insa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