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判解集-201802 (45期) 掌握實務見解新題型,贏戰國考!收錄並精析最新、最經典之重要判例、裁判、決議、大法官解釋!◎題材嚴選 由高點名師及法學博士組成編委群,掌握實務脈動!◎學科完整 全面收錄四大專業領域(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和公 法)!◎內容精要 實務選擇題、裁判要旨、裁判分析、學說速覽、相關法 條、參考文獻寫作體例,提綱挈領、化繁為簡、掌握時 效、鞏固實力! 201802 (45期) 未遂犯的著手與刑法第26條的適用(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3463號) 事實不明之處理原則與例外(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1647號) 過失犯的主觀要件以及結果加重犯(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2027號) 包括一罪與同一案件之認定(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441號判決) 竊盜未遂之判斷時點(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2384號) 職權撤銷行政處分和訴願撤銷行政處分之異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5年度判字第623號) 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限以付與特定醫療院所始得列舉扣除之規定,違反平等原則(大法官釋字第701號) 就業年齡歧視與平等權與工作權之保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0年度訴字第1136號) 「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間之差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99年度判字第1379號) 地方立法機關是否得要求地方政府列管備查意見(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3年度裁字第1310號) 選定當事人與消費者團體訴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抗字第1299號) 第三審法院得自行認定事實之範圍(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360號) 抵銷權之行使與既判例之遮斷效(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台上字第2116號) 情事變更原則(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1714號) 與有過失問題(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2270號) 「危險程度重大變更」的前、後比較時點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上字第619號) 對卸任董事提起代表訴訟的可行性(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金上字第5號) 特別股收回(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8號判決) 空白授權票據之合法性(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台簡上字第12號) 票據喪失之救濟(最高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台簡抗字第31號)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攻佔頂校法研捷徑 文章剖析、測驗點評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