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st estates as business companies,作為商業公司的信託財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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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rust estates as business companies,作為商業公司的信託財產
中文:作為商業公司的信託財產
解釋:一種起源於馬薩諸塞州的慣例,指將某一事業或特定不動產授予受托人集團,由其為受益所有人的利益進行經營管理。受益所有人的所有權通過其擁有的可轉讓股份〔negotiable shares〕加以證明。受托人則由股東選舉,或者在股東缺席的情況下由受托人委員會選舉。在信託協議與信託聲明中規定,當新的受托人選定時即向其授予信託財產而無須進一步的轉讓。信託聲明則規定受托人的權力範圍。受托人使用共同的印章,受章程的調整,受托人委員會的管理人員類似於公司的管理人員,而且受托人也是在某一特定名稱之下以集體能力實施信託管理,故而得名。
→ Massachusetts trust; business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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