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t property,遺失物,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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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st property,遺失物
中文:遺失物
解釋:指由於物之所有人的疏忽或粗心而並非自願地使其物與所有人分離,並且不知物在何處。不包括所有人為安全起見有意將物藏匿於一個秘密地方。它與遺忘物〔mislaid property〕或拋棄物〔abandoned property〕不同。遺忘物是指物的所有人故意將該物置於某處,事後遺忘其放於何處,但可通過仔細查尋發現該物;拋棄物則是所有人明知而故意放棄該物的利益。遺失物如被找到,真正佔有人可繼續對該物享有最充分的權利,並確立其佔有權。遺失物的拾得人亦享有最充分的權利,並可對抗除真正佔有人以外的一切人,但如其知道誰是真正佔有人,則應將該拾得物返還,如其不知,則應將拾得物送交警察或失物招領處。
→ mislaid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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