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e for an eye,以眼還眼,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eye for an eye,以眼還眼
中文:以眼還眼
解釋:這是引自聖經《出埃及記》〔Exodus〕的一則成語。通常用來表示法律上准許的與已造成的傷害相等的報復,即允許受害人對造成傷害的行為人施以同類的傷害。在古巴比倫法、猶太法、羅馬法和伊斯蘭法中都允許這種報復方式。但實際上常用金錢支付或其他賠償方式來滿足受害人。後來,法律要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