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l,伯爵;郡長,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earl,伯爵;郡長
中文:伯爵;郡長
解釋:〈英〉;(古)
英國貴族等級中的第三級,位於公爵、侯爵之後,子爵之前,它是英國最早的貴族爵位,據說最早可追溯到撒克遜時代,但該頭銜其實源於斯堪的納維亞人,並由「jarl」改變成「earl」。最早由委任狀創設這一爵位始於1140年的埃塞克斯〔Essex〕,在諾曼和安茹王朝時期,伯爵為郡之首,並主持郡法庭,這時該爵位成為世襲,巴拉丁伯爵在自己的領地內有類似於國王的權利。14世紀時,一些伯爵已不再被任命為郡的首領,而是被授予封地。到了近代,原先附帶授予的封土、領地司法權等已不復存在,而只是授予爵位和在上議院中的世襲議席,當然這種爵位多授予有突出貢獻者。伯爵夫人稱「Countess」,其長子稱子爵或男爵,其他兒子稱閣下〔the Honorable〕,女兒稱女勳爵〔Lady〕。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