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Common Pleas in Ireland,愛爾蘭民訴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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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urt of Common Pleas in Ireland,愛爾蘭民訴法庭
中文:愛爾蘭民訴法庭
解釋:13世紀末法庭固定在某一特定地點,區別於隨攝政官〔justiciar〕巡迴的法庭。它從巡迴法官不同的職能中發展出來,1276年有一個首席法官和三個助理法官〔puisne justices〕,該庭的法官後來也可作為巡迴法官。1655年它更名為下級法庭〔Lower Bench〕,但復辟時期又恢復原名。1877年依愛爾蘭《司法組織法》〔Judicature Act〕成為高等法庭在愛爾蘭的民事訴訟分庭,1887年並入王座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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