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日間住院之理賠爭議(最高法院104年保險上易字第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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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兩造間國泰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第4條第5項約定:「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可知系爭3份保險契約就「住院」已明白定義為:被保險人(1)因疾病或傷害、(2)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3)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4)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如符合上開要件,即屬於系爭3份保險契約所指之「住院」。 |
起訖頁 | 52-55 |
關鍵詞 | 保險契約疑義解釋、日間留院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08 (37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保險法第127條「已在疾病中」之解釋(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保險上易字第2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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