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合併案中消息明確時點之認定(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877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原判決不採柯文昌等三人有關重大消息認定時點之各項抗辯,認定綠點公司與美商捷普公司於九十五年九月十二日簽署「無拘束力意向書」,係本件併購案之重大消息成立時點,已於理由欄說明:一般而言,重大消息於達到最後依法應公開或適合公開階段前,往往須經一連串處理程序或時間上之發展,之後該消息所涵蓋之內容或所指之事件才成為事實,其發展及經過情形因具體個案不同而異。
起訖頁 52-54
關鍵詞 重大消息成立時點、併購案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607 (3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公司法第234條所稱「營業」之認定(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120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公司法第8條第3項實質董事之責任(最高法院103年台再字第3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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