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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詐欺規範是否適用於非公開發行公司(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70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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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對如何認定:上訴人販售保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保健公司)未上市上櫃股票四張給被害人,共計得款新台幣(下同)七十五萬元;上訴人與被害人之和解書, 其內容之記載, 並非被害人之本意, 無從據為上訴人有利之認定;……均已依據卷內資料予以說明。 |
起訖頁 | 47-48 |
關鍵詞 | 反詐欺條款、虛偽不實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07 (36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情事變更原則與保費調整(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433號判決) |
該期刊-下一篇 | 公司法第234條所稱「營業」之認定(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120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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