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使用借貸契約是否有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第2014號民事判決)
|
---|---|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查原審認被上訴人有口頭承諾提供系爭土地供張阿坤通行,並認其性質為使用借貸關係。果爾,借用人死亡時,依民法第四百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貸與人固得終止契約;惟使用借貸非如租賃,無買賣不破租賃(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之適用,貸與人將借用物所有權讓與他人,其借貸關係對於受讓人不能認繼續存在,亦即借貸契約仍存在於原貸與人與借用人之繼承人之間。 |
起訖頁 | 38-40 |
關鍵詞 | 使用借貸、買賣不破租賃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07 (36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債權物權化之適用範圍(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019號判決) |
該期刊-下一篇 | 權利失效理論具體適用之案例(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1914號判決)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