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言論自由之類型探討(大法官釋字第644號)
|
---|---|
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本院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
起訖頁 | 19-20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607 (36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違憲失效時,是否有允許違憲的法律繼續存在的空間?(大法官釋字第613號) |
該期刊-下一篇 | 「按次連續處罰」之法律性質(大法官釋字第604號)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